1.拆除工程施工必須建立相應的安全技術檔案。
內容包括:①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安全管理協議書②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③安全技術交底④腳手架及安全防護設施檢查驗收記錄⑤勞務用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協議書⑥機械租賃合同及安全管理協議書
2.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按照國家現行標準《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》JGJ46的有關規定執行。
3.拆除工程施工過程中,當發生重大險情或生產安全事故時,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排除險情、組織搶救、保護事故現場,并向有關部門報告。
機械拆除
1.機械拆除建筑時,應從上至下,逐層分段進行:應先拆除非承重構件,再拆除承重構件。拆除框架結構建筑建筑,必須按樓板、次梁、主梁、柱子的順序進行施工。對只進行部分拆除的建筑,必須先將保留部分加固,在進行分離拆除。
2.施工中必須由專人負責監測被拆除建筑的結構狀態,做好記錄。當發現有不穩定狀態的趨勢時,必須停止作業,采取有效措施,消除隱患。
3.拆除施工時,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選定的機械設備及吊裝方案進行施工,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適用范圍。供機械設備使用的場地必須保證足夠的承載力。作業中機械不得同時回轉、行走。
靜力破碎
1.進行建筑基礎或局部塊體拆除時,宜采用靜力破碎的方法。
2.采用具有腐蝕性的靜力破‘’碎劑作業時,灌漿人員必須戴防護手套和防護眼鏡。孔內注入破‘’碎劑后,作業人員應保持安全距離,嚴禁在注孔區域行走。
3.靜力破‘’碎劑嚴禁與其他材料混放。
4.在相鄰的兩孔之間,嚴禁鉆孔與注入破‘’碎劑同步進行施工。
5.靜力破碎時,發生異常情況,必須停止作業。查清原因并取相應措施確保安全后,方可繼續施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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